六十一、施工测量的三个阶段
1.开工准备阶段:交接桩、设计控制桩贯通复测、施工控制网建立、地形地貌复核测量。
2.施工阶段:施工放样测量、工序检查测量、施工控制网复测、沉降位移变形观测及安全监控测量。
3.竣工阶段:竣工贯通测量和工点竣工测量。
六十二、公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级配碎(砾)石或填隙碎石(矿渣)基层
实测项目:压实度(△)、平整度、纵断高程、宽度、厚度(△)、横坡、弯沉值 沥青路面
压实度(△)、平整度、弯沉值、渗水系数、摩擦系数、构造深度、厚度(△)、
中线平面偏位、纵断高程、宽度、横坡、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 定度。
六十三、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改变现行控制措施时,可考虑按如下顺序选择风险控制方法:
1.消除;
2.替代;
3.工程控制措施;
4.标志、警告或管理控制;
5.个人防护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图表在书上
六十四、“四项严禁”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 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六十五、“五项制度”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六十六、不良地质工程
滑坡体未处理之前,严禁在滑坡体上增加荷载,严禁在滑坡前缘减载。滑坡体可釆用削坡减载方案整治, 减载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超挖或乱挖,严禁爆破减载。
六十七、安全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还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4)严禁安全绳用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
六十八、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变更审批程序:提出人(申请)→驻地监理(评估、审查意见)→总监(审定并签变更令)→承包人(施 工)→监理和承包人(协商价格、结算)。
六十九、初始事件原则
1.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 费用补偿。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 费用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均不能得 到。
七十、不利于承包商原则
(1)可补偿延误(非承包人责任)与不可原谅延误(承包人责任)同时存在。承包人不能要求工期延长和 经济补偿。
(2)不可补偿延误(客观原因引起)与不可原谅延误(承包人责任)同时存在,承包人无权要求工期延长。
(3)不可补偿延误(客观原因引起)与可补偿延误(非承包人责任)同时存在,承包人可获得工期延长, 但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4)两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承包人只能得到一项工期延长或经济补偿。
七十一、现场管理费
1.保险费
2.管理人员工资
3.工资附加费。以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 67%的比率进行测算。
4.指挥车辆使用费
5.通讯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交通费、取暖降温费等。
6.不可预见费
7.其他费用
(1)业务招待费按企业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2)投标费按实际发生计列。
(3)缺陷责任期费用根据工程规模、缺陷责任期时间和留守人员等情况,按经验数据测算。
七十二、破碎机械
(1)颚式破碎机,这种破碎机可用于粗碎和中碎。
(2)锥式破碎机,这种破碎机可用于中碎和细碎。
(3)锤式破碎机,这种破碎机可用于中碎和细碎。
(4)反击式破碎机,这种破碎机可用于粗碎、中碎和细碎。
(5)辊式破碎机,这种破碎机可用于中碎和细碎。
七十三、.根据作业内容选择施工机械
(2)对于土方开挖工程,选择的机械与设备主要有: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装载机和自卸汽车等;
(3)对于石方开挖工程,选择的机械与设备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凿岩机、爆破设备等;
(4)对于土石填筑工程,选择的机械与设备主要有:推土机、铲运机、羊足碾、压路机、洒水车、平地机和自卸汽车等;
七十四、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2)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3)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4)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七十五、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A、A、B、C、D 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 X 分别为:
AA 级:95 分≤X≤100 分,信用好;
A 级:85 分≤X<95 分,信用较好;
B 级:75 分≤X<85 分,信用一般;
C 级:60 分≤X<75 分,信用较差;
D 级:X<60 分,信用差。
七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⑴连续长度 2km 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⑵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⑶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⑷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⑸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⑹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⑺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⑻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⑼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⑽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⑾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 500 万元的;
⑿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七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十八、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不足 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 1 名;
- 5000万元以上不足 2 亿元的按每 5000 万元不少于 1 名的比例配备;
- 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名,且按专业配备。
七十九、评估方法
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
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
3.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一般采用风险指标体系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
八十、事故判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十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
(1)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均应报告。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接报 2 小时内,核实、汇总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报 2 小时内进一步核实,并按工程质量事故快报统一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转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3)对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会同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
八十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 20 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 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 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
八十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应当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八十四、工期延误的分类
1.按延误索赔结果划分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
2)可原谅不可补偿的延误
3)不可原谅的延误
八十五、公路隧道地质超前预报的分级
八十六、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事故等级 | 判断依据 |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
重大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
较大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中型水运工程主体 结构垮塌、报废。 |
一般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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